为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,拓宽社会公众监督渠道,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,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,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面向社会选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20名。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选聘对象
全市范围内各类市场主体的负责人员及工作人员,包括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公司、合伙企业、个人独资企业、个体工商户、非公司企业法人、企业分支机构等各类市场主体中的有关人员。
二、选聘条件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维护社会主义法治,遵守宪法法律,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,信用良好;
(二)关心、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,自愿对行政执法机关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进行义务监督;
(三)身体健康,年龄在23周岁以上、60周岁以下,时间和精力能保障正常履职需要;
(四)对行政执法工作有一定的了解,具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(通过司法考试)的人员可优先推荐。
三、选聘程序
(一)申报
报名采取市场主体自荐方式。请市场主体按照社会监督员应当具备的条件进行自荐,并填写自荐表(见附件)。推荐表电子版及纸质版(加盖所在市场主体公章)扫描件、报名人员的电子版照片,于2025年8月29日前报至邮箱ngyfxz@163.com。各级党政机关、事业单位中的公职人员不得报名。
(二)审核批准
市司法局对选聘人选进行资格审查,审核后确定拟选聘人员,并向社会公示。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,按程序报批。
(三)任用
经批准后,由市司法局颁发《南宫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》,并向社会公告,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。
四、社会监督员职责
(一)对涉企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,针对发现的问题,及时向市司法局举报或提出意见建议;
(二)听取市场主体对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,并向市司法局反馈;
(三)受市司法局委托,就涉企行政执法中的有关问题开展调查研究;
(四)应邀参与重大、疑难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的调查、研讨,以及行政执法监督检查、案卷评查、评议考核等活动;
(五)根据市司法局工作安排,参加行政执法监督基础业务培训。
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履行职责应当出示《南宫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证》。
五、选聘期限
南宫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任期为两年,任期内实行动态管理,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以监督员身份从事其他活动的,取消其监督员资格,收回其证件。
六、特别声明
2023年10月至2025年10月期间选聘的市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自动解聘不再续聘。
电 话:0319-5058269
邮 箱:ngyfxz@163.com
附 件:
南宫市司法局
2025年8月18日